消费者购买商品一般首选专卖店,因为他们相信在那里买东西不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然而,最近忙于家装的胡先生在北京奥普浴霸专卖店(集美大红门店)买到的“奥普集成吊顶”竟然是假货。对此,该专卖店所在的北京集美大红门店建材馆负责人赵经理对胡先生解释称,他所购买的“奥普集成吊顶”是商家私自接单,不是奥普的而是另外的品牌。奥普公司方面负责人也解释说,胡先生购买“奥普集成吊顶”的地方不是公司的专卖店,而是奥普的经销商。
这个结果令胡先生很气愤,而他在之后进行的维权更是几经周折。近日,本报接到北京消费者胡先生的投诉称,北京集美大红门店建材馆涉嫌监管不力、包庇奥普浴霸(集美店)专卖店出售假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在专卖店买了假货
2014年11月9日上午,胡先生和家人来到了北京集美大红门店建材馆选购商品。在3层的奥普专卖店,一位50岁左右的女士热情地告诉胡先生:“今天还没开单,如有意向购买价格优惠。”听到这里,细心的胡先生发现店内左侧张贴着“奥普集成吊顶”、“选吊顶就选奥普”的标示。看到这里,胡先生心里想到自己就是奔着这个品牌和“双11”的优惠来的,最终,胡先生选定了奥普1620A浴霸和奥普集成吊顶,并交付了200元定金。
据胡先生介绍,12月4日下午自称奥普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家为其安装“奥普集成吊顶”。安装工作还没开始,其中一位自称是送货的人就催促其按照单据(3181元)付款。尽管胡先生认为“还没有安装完毕,不应该付款”,但他还是支付了3100元(其中含已付的定金200元),并表示剩下的81元由安装工人带回。施工中,由于材料不够,奥普专卖店派人送阳角一根,单收费105元。晚上8点左右安装完成,在清点了剩余的顶板后,连同施工中的热水器费用、异形费用,胡先生又支付了111元。胡先生实际总支出的费用是3316元,其中奥普浴霸费用是1450元,“奥普吊顶”费用是1866元。
12月5日晚,胡先生去装修现场看装修进度,遇到了负责家装的崔工长。谈及刚刚安装好的吊顶时,崔工长告诉胡先生:“从包装箱外观和剩余的边角料可以断定,给你安装的‘集成吊顶’不是奥普品牌的‘集成吊顶’。”换句话说,就是胡先生买到假货了。
胡先生一听感到不可思议,明明是从专卖店买的,怎么会有假呢?然而,按照有着丰富家装经验的崔工长的说法,胡先生回想起购买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粗暴的态度,觉得自己可能是受骗了。
于是,12月9日下午,胡先生来到该专卖店所在地北京集美大红门店建材馆进行投诉,一位姓赵的经理在了解了胡先生的投诉问题后,让胡先生先回去等结果。同时,他告诉胡先生:“奥普专卖店没使用集美的售货合同,属于私自接单,肯定要对其进行处罚。因为你购买的商品是在集美买的,虽然没有集美的合同,但集美也会给予解决。”
但是,没有想到一个小时后,赵经理又打电话告诉胡先生:“在与奥普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了解后,奥普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退还一些吊顶费用作为补偿;二是再补缴一些费用换成奥普的吊顶原装产品。”听到这里,胡先生确认自己确实买到了假货。
维权几经周折
胡先生告诉记者,本来就是奔着奥普的品牌去购买的,没有想到买到手的却是假货,到头来还是被骗了。他表示不能就这样随便算了,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可以获得3倍赔偿。
随后,记者在电话咨询了奥普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得到确认,胡先生在北京集美大红门店建材馆购物的那家店并非奥普公司的专卖店,而是奥普公司的一家经销商。而在被问及“为啥打着奥普的牌子出售其他产品的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于是,12月10日上午,胡先生告诉赵经理,9日电话中提到的解决方案不能接受。同时,胡先生也阐明了自己的要求:拆除已安装的集成吊顶,退还所付费用,并要求3倍赔偿。虽然赵经理一再强调自己是站在消费者这一边的,肯定是会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胡先生并不认可她的说法。
胡先生告诉记者,集美和奥普给出的是典型的糊弄人的方法,从补偿到补缴换真品,最后是免费更换。自始至终,根本没有任何诚意。从一开始集美公司和奥普专卖店就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一味地把责任往消费者身上推。这次如果不是自己发现了奥普专卖店卖的是假货,那么岂不是奥普还在一次次地骗人。自己之所以投诉到媒体,是希望集美公司和奥普公司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并把这些不负责的商家公布于众,让大家不再上当受骗。
而后,一位自称是奥普售后的李经理打电话给胡先生,承诺集成吊顶的问题可以解决,两三天内他自己会带材料和工人过去给予更换,并要求胡先生不要再联系集美的赵经理了。这次电话沟通中李经理不再提及补缴费用的问题,但胡先生并没有同意此解决方案。
没有想到的是,接着赵经理通知胡先生:16日下午去集美,连同奥普售后共同协商解决。然而,当天胡先生在集美大红门店仅仅见到了负责接受投诉的赵经理,奥普的负责人却没有出现。而他最后被告之回家等消息。为此,胡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两家公司根本没有任何诚信可言。
对此,记者联系了负责接待投诉的赵经理,但他告诉记者,拒绝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时,胡先生告诉记者已经拿到了退款和赔偿总计6924元。惟一不足的是一张阳角线单据没给解决,金额是105元。对此,赵经理的解释是:单据上没有盖集美的章,所以不给予认定。然而,对此次专卖店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截至发稿本报没有接到集美公司的任何回复。